(記者王林紅)近日,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,為打贏藍天保衛戰,按照河北省地方標準制定計劃,省生態環境廳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組織編制了河北省《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,《標準》對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規定了不同的執行時間,結合行業特點和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實際,預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期:新建企業自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;現有陶瓷企業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新標準。
據悉,該地方標準是首次發布。根據陶瓷行業工藝特點、排污節點和治理重點,《標準》突出對陶瓷窯及噴霧干燥塔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控,嚴格了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,增加了對原料破碎、篩分、成型等工序的顆粒物排放限值要求,加強了對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管控,增加了使用含氨物質(尿素)作為還原劑脫硝系統的氨排放控制指標。
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主任李清龍表示,執行該標準后,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將分別減排1272.7噸、1272噸、5092噸,減排比例分別達到66.7%、40%、44.4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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